2014中级保险专业知识与实务冲刺串讲班第1讲讲义
第一章到第三章

第一章 风险与保险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基础知识章节,为更好的学习今后各章的内容打下基础,分值5-6分。

本章教材内容


章节

内容

第一节 风险

风险与不确定性;风险的载体、分类与度量方;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风险损失;风险的性质、偏好与成本

第二节 风险管理

风险管理、风险汇聚与大数法则;风险管理的目标与程序;风险管理手段与风险管理矩阵

第三节 保险

保险的概念与类别;保险与其它相关经济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第一节 风险

本节考核内容
风险与不确定性
风险的载体、分类与度量方法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风险损失
风险的性质、偏好与成本

一.风险与不确定性
(一)风险的概念(重要)
损害发生的可能性或不确定性
保险理论对风险的分类:
投机风险,同时带来损失和带来收益;
纯粹风险,只会带来损失而不能带来收益。
保险研究的风险范围为纯粹风险。

(二)风险与不确定性

二.风险的载体、分类与度量方法
(一)风险的载体(了解)
人身风险载体是指承载风险的人的生命和身体财产风险载体是指承载风险的财产
责任风险载体是指行为人的民事或者刑事行为所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

(二)风险分类(重要)
按照所导致的后果分类,风险分为纯粹风险和投机风险。
2. 按照风险载体或者风险损害的对象分类:财产风险、人身风险、责任风险和信用风险。
3.按照风险产生的原因分类:自然风险、社会风险、政治风险、经济风险。

(三)风险的度量方法(难点)
1.概率P:可以度量风险事件发生或造成损失的可能性。
2.期望值E:对未来风险事故所造成损失的推测。随机变量的取值乘以概率再相加。
3.方差Var:每一次损失与期望值之差的平方的平均数。随机变量取值的分散程度。
4. 标准差σ:方差的平方根。平均而言,每个观测值大约偏离期望值σ个单位。
5. 离散系数:标准差与期望值的比值。 越小,损失分布的相对危险越小。T= σ/μ
6. 偏度:绝对值越大,则损失分布形态偏移程度越大。
7.协方差:衡量两个风险之间的相关关系。
8. 相关系数ρ值的范围在-1和+1之间。 ρ>0为正相关,ρ<0为负相关。ρ=0表示不相关;ρ 的绝对值越大,相关程度越高。

三.风险因素、风险事故与风险损失
风险因素、风险事故是媒介、风险损失



四.风险的性质、风险偏好和风险成本
1.风险的性质(重要)
客观性、普遍性、损害性、可测性、可变性
2. 风险成本:为防止风险损失而增加的成本;风险导致社会财富增加机会减少的成本;风险导致经济价值减少的成本。

应用分析
(2012年真题)单选题:( )是风险事故产生的潜在原因。
A.风险因素 B.风险损失
C.风险发生 D.风险扩散
答案:A


第二节 风险管理

本节考核内容
风险管理
风险汇聚与大数法则
风险管理的目标与程序
风险管理手段与风险管理矩阵

一.风险管理、风险汇聚与大数法则
(一)风险管理的概念
经济单位通过风险的识别、风险评估、风险评价、对风险实施有效的控制和妥善处理风险所致的损失,以最小的成本将风险导致的各种不利后果减少到最低限度的科学管理方法,
是组织、家庭和个人用以降低风险的负面影响的决策过程。

(二)风险汇聚与大数法则
风险汇聚的效果:汇聚安排可以抑制风险,
2.大数法则:
当参加风险汇聚的人数足够多,达到一定的大数时,每个参加者成本的标准差将变得接近于零,每个加入者的风险将变得可以忽略不计。这就是大数法则。

二.风险管理的目标与程序
设定目标、识别问题、评价问题、识别与评价可选方案、选择方案、实施方案、监督系统。

三.风险管理手段与风险矩阵
风险管理手段:避免、自留、预防、抑制、转嫁(重要)

类型

损失概率

损失程度

其他条件

管理手段

1

处理风险时其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收益

避免

2

最大损失对企业或单位不影响其财务稳定

自留

3

预防

4

损失额度高且风险无法避免或转嫁

抑制

5

可以转嫁

转嫁


应用分析
(2010年真题)单选题:
如果某一风险可能导致的损失概率和损失程度都很高,且处理风险时其成本大于其产生的收益,则通常采取的风险管理手段是( )。
A.自留 B.避免
C.转嫁 D.抑制
答案:B

第三节 保险

本节考核内容
保险的概念与类别
保险与其它相关经济制度的区别与联系

一.保险的概念与类别
(一)保险的概念
保险的定义(重要)
广义、狭义

法学角度:合同契约行为;
经济学角度:分摊灾害事故损失的财务安排,具有互助合作的性质,在被保险人和保险人之间形成一种商品交换关系。服务性商品。
风险管理学角度:保险是一种风险转移机制。
精算角度:利用大数法则的复杂和技巧,分摊少数人的损失。

2. 保险的要素(了解)

(二)保险的分类(重要)

保险性质

社会保险

国家、强制性、福利

商业保险

自愿、商业行为

政策性保险

政府政策推动



保险标的

财产保险

财产及相关利益

人身保险

人的生命或身体

责任保险

对第三者承担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

信用保证保险

信用关系

风险转移方式

原保险

再保险

分保

保险的
实施方式

自愿保险

强制保险



保险标的的数量

共同保险

两家或以上保险人,保险金额不超过保险标的可保价值

重复保险

两家或以上保险人,保险金额超过可保价值

承保风险种类

单一风险保险

仅对某一可保风险

综合风险保险

对两种或以上可保风险

保险承保单位

个人保险

一张独立保单

团体保险

总的保险合同

应用分析
(2010年真题)多选题:从国际上来看,政策性保险通常包括( )。
A.农业保险 B.巨灾保险
C.失业保险 D.出口信用保险
E.医疗保险
答案:ABD

二.风险偏好与保险
1.风险偏好的分类(了解)
保险机制可以把一方的风险转嫁给另一方

2. 风险偏好与保险决策(重点、难点)
通过保险机制转嫁风险需要满足一个基本条件,即投保人投保后的期望效用必须大于不投保时的期望效用。
贝努利认为这个基本条件的满足取决于保险费率的厘定,这就是贝努利定理。

义务

权利

投保人

缴纳保费

获取保险金

保险人

支付保险金

获取保费及保险基金投资收益



三.保险与其它经济制度的联系和区别(重点)
(一)保险与储蓄的联系和区别
(二)保险与赌博的区别和联系
(三)保险与彩票的区别
(四)保险与救济的区别和联系
(五)保险与投资的区别和联系

应用分析
(多选题)储蓄与保险的区别包括( )。
A.储蓄是一种自助行为;保险是自助和他助相结合的行为
B.储蓄以精算技术为基础,而保险无需特殊的精算技术
C.储蓄的本利给付是确定的,而保险的保险金的给付是不确定的
D.储蓄具有个别对等支付关系,而保险没有
E.储蓄可由单个经济单位处分,而保险基金不能随意处分
答案:ACDE


第二章 保险的基本原则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重要章节,平均分值12分左右,可能涉及案例分析题。

本章教材内容


章节

内容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保险利益原则的概念、要件、效力、意义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含义、保险人的说明义务、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含义、范围、派生原则

第四节 近因原则

含义、具体运用

 

第一节 保险利益原则

本节考核内容
保险利益原则的概念、要件、效力、意义
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保险利益

一.保险利益概述
1.保险利益的概念(重要)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即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因保险标的损害或丧失而遭受经济上的损失及因保险事故的不发生使保险标的安全而受益。
保险利益是保险合同得以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保险合同的客体。投保人的投保和保险人的承保基于投保人对保险标的的具有保险利益。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不具有保险利益的,保险合同无效。

2.保险利益确立的要件(重要)
(1)保险利益必须是法律认可的利益;
(2)保险利益一般必须为经济上的利益;(不是精神上的)人身保险利益限定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之间的人身依附或者信赖关系。
(3)保险利益必须是确定的利益。有现实利益或者期待利益,能够以货币估值。

3.保险利益的效力(重要)
保险利益原则的时间效力:人身保险、财产保险。

4.确立保险利益原则的意义(难点)
(1)从本质上划清保险与赌博的界限
(2)防止道德风险的发生
(3)限制保险补偿的程度
5.保险利益的立法体例 (了解)

二.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考点)
(一)人身保险合同保险利益的特征
1.合法性
2.确定性
3.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不存在代位追偿问题
4.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必须在合同成立时存在

(二)我国保险法关于人身保险利益的确认原则及具体形式
利益和同意兼顾的原则
我国《保险法》规定

应用分析
(单选题)下列各项中,不属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形成条件的是( )。
A.为自己投保
B.家族表亲
C.父母子女
D.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
答案:B

三.财产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
(一)财产保险利益的种类:(重要)
1.财产上的现有利益;
2.由现有利益产生的期望利益;
3.责任利益;

(二)财产保险利益的具体认定(考点)
1.对财产享有法律上的权利
(1)物权(2)享有债权(3)股权 (4)占有

2.负有的法律上的责任
被保险人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第二节 最大诚信原则

本节考核内容
最大诚信原则含义
保险人的说明义务
投保人的告知义务
保证
弃权与禁止反言

一.最大诚信原则的含义和表现形式(重要)
含义:
表现形式:保险人要履行说明义务;投保人要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以及要遵守保险合同中的保证条款等。

二.保险人的说明义务(重要)
概念,合同前义务。
保险人违反说明义务,不要求存在过错;订立保险合同,对于格式合同,保险人应予以说明;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不做说明的,其后说明不产生说明的效果
保险机构对保险合同中有关免除保险公司责任、退保、费用扣除、现金价值和犹豫期等事项,应当依照《保险法》和中国保监会的规定向投保人做出提示。
对保险人履行说明义务的程度:应当以一个正常的投保人能够理解的程度为限。

三、 投保人的如实告知义务(重要)
1.如实告知义务的含义:询问告知;
2.如实告知义务的理论基础
3.告知义务人:投保人、被保险人
4.告知的时间与范围:
5. “重要事实”的认定
“重要事实”的认定有两个标准:第一,是否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第二,是否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提高保险费率。
6.如实告知的义务免除:
7.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构成要件:
8.违反如实告知义务的法律后果
有故意和过失之分
区别:是否退还保费;
9.保险人行使解除权的除斥期间(考点)
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

三.保证
概念和分类:
保证与告知的区别(重要)

四.弃权和禁止反言
弃权概念、构成弃权有两个条件
规定的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30日不行使而消灭。
但是以下三种情况下不得弃权;一是抛弃的权利是法律所不允许的;二是对事实上的主张不得抛弃;三是保险人不得抛弃除外或者包括风险。

应用分析
(单选题)从保险实践看,禁止反言这一规定主要用于约束( )。
A.保险人 B.被保险人
C.第三者 D.仲裁机关
答案:A

多选题:最大诚信原则的具体内容包括( )。
A.信用 B.弃权与禁止反言
C.诚实 D.保证
E.告知
答案:BDE


第三节 损失补偿原则

本节考核内容
损失补偿原则含义、范围
损失补偿原则适用
损失补偿原则派生原则

一.损失补偿原则的含义(重要)
损失补偿原则是由保险的经济补偿职能决定的,是委付制度和保险代位权制度的基础,含义有两个方面:有损失有补偿;损失多少补多少;
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金额不得超过保险价值,超出部分无效,因此,主要适用于财产保险。

二.损失补偿的范围和方式
范围:实际损失、合理费用(施救和诉讼)和其他费用(检验、估价、出售等)。
方式:赔付、修理、更换和重置。

三.损失补偿原则的适用
财产保险合同

四.损失补偿的派生原则(重要)
(一)代位原则
概念、构成要件:对被保险人过错的惩罚:
物上代位 概念
物上代位产生的两种情形:实际全损或者委付(推定全损)

(二)重复保险的分摊原则


第四节 近因原则


本节考核内容
近因原则含义
近因原则具体适用

一.近因的定义
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因。

二.具体适用(难点)
(一)单一原因造成的损害:
(二)连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害
(三)由间断发生的多项原因造成的损害。
(四)同时发生的多种原因造成的损害


第三章 保险合同

本章考情分析
本章属于重要章节,平均分值12分左右,可能涉及案例分析题。

本章教材内容


章节

内容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合同订立的程序、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保险合同内容概述、基本条款的含义、保险合同的形式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人对合同的履行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权利义务终止

保险合同的变更、权利义务终止

第六节 无效、效力未定和可变更或撤销的保险合同

无效保险合同、效力未定和可变更或撤销的保险合同、无效和被撤销保险合同的处理与缔约过失责任

 

第一节 保险合同概述

本节考核内容
保险合同的概念、种类

一.保险合同的概念
保险合同:保险人和投保人约定保险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投保人:支付保险费;
保险人: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

二.保险合同的种类(重要)
(一)人身保险合同和财产保险合同
(二)定额保险合同和损失补偿保险合同
(三)足额、不足额和超额保险合同
(四)定值保险合同和不定值保险合同(财产保险)
(五)单一保险合同和重复保险合同(重要)
(六)原保险合同和再保险合同
(七)为自己利益保险合同和为他人利益保险合同
(八)单独保险和共同保险
(九)个人保险合同和团体保险合同

应用分析
单选题(2011年真题)下列属于定额给付保险合同的是( )。
A.海上保险合同 B.保证保险合同
C.人寿保险合同 D.运输工具保险合同
答案:C


第二节 保险合同的订立与效力


本节考核内容

合同订立的程序、保险合同的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

一.保险合同订立的程序
要约和承诺――投保和承保;
(一)投保-要约
(二)承保-承诺   

二.保险合同成立、生效与保险责任开始
(一)保险合同成立
(二)保险合同生效(重要)
1.生效要件:主体必须合格:内容必须合法:
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代理订立保险合同、要有事前授权或事后追认;保险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2. 保险合同生效时间

(三)保险责任的开始
保险合同自保险人同意承保、投保人缴纳保费且保险人签发保单开始生效。

第三节 保险合同的内容与形式

本节考核内容
保险合同内容概述、基本条款的含义、保险合同的形式

一.保险合同内容概述(了解)
概念、特约条款

二.保险合同基本条款的含义
(一)当事人和关系人的名称和住所;
(二)保险标的
(三)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重要)
1. 保险责任:基本责任和特约责任
2. 责任免除――明示的,不允许默示;
(四)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五)保险金额(重要)
在定值保险
在不定值保险中,保险金额的确定有三种方法
(六)保险费以及支付办法
(七)保险金赔偿或者给付办法
(八)违约责任和争议处理

三.保险合同的形式
投保单、保险单或保险凭证、暂保单、其它书面协议

应用分析
多选题:保险合同的事项包括( )。
A.保险人名称和住所
B.保险责任和责任免除
C.保险期间和保险责任开始时间
D.保险价值
E.保险金赔偿或给付办法
答案:ABCE


第四节 保险合同的履行


本节考核内容
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保险人对合同的履行

一.投保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重要)
(一)交付保险费义务的履行
(二)维护保险标的的安全义务的履行
(三)保险标的危险增加通知义务的履行
(四)保险事故通知义务的履行
(五)投保人对施救义务的履行
(六)提供单证义务的履行

二.保险人对保险合同的履行
(一)保险人对签发保险单义务的履行;
(二)保险人对赔偿或给付保险金义务的履行;
索赔时效,寿险之外的保险2年,人寿保险5年,在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三)保险人对支付有关费用义务的履行
(四)保险人对附随义务的履行

应用分析
(单选题)保险人的附随义务包括通知义务和( )。
A.赔偿义务
B.索要保险费义务
C.与投保人协商义务
D.保密义务
答案:D


第五节 保险合同的变更和权利义务终止

本节考核内容
保险合同的变更、权利义务终止

一.保险合同的变更
书面协议,应当由保险人在原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批注或者附贴批单
投保人和保险变更保险合同的,一般不必征得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同意,但以死亡为给付条件的人身保险合同必须征得被保险人同意。

保险合同变更的要件
(1)必须以合法有效的保险合同的存在为前提
(2)可因当事人的约定或法律的规定发生
(3)保险合同的变更必须符合法定形式。(书面)

二.保险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了解)
(一)保险合同解除:退保
(二)保险合同的解约权人:保险人和投保人
(三)保险合同解除权在当事人之间合理配置的立法原则
投保人以任意解除合同为原则,以不能解除为例外;
保险人以不能解除合同为原则,以能解除为例外;

(四)保险合同解除权的类型
1.约定解除
2.法定解除
(五)保险合同解除的程序
(六)保险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


第六节 无效、效力未定和可变更或撤销的保险合同

本节考核内容
无效保险合同、效力未定和可变更或撤销的保险合同、无效和被撤销保险合同的处理与缔约过失责任

一.无效保险合同
(一)保险合同的生效要件
主体合格
内容合法
意思表示真实采用书面形式。

(二)无效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违法性
不履行性:不得履行,不承担不履行合同的违约责任无效合同自始无效。

(三)无效保险合同的种类:
主体不合格,内容不合法(重要) ,形式不合法;

二.效力未定和可变更或者撤销的保险合同
(一)效力未定的保险合同
(1)效力未定的保险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效力未定的保险合同分为:
主体不合格、无权代理人订立

(二)可变更或者撤销的保险合同
意思表达不真实的;因重大误解订立或显失公平的保险合同

应用分析
(多选题)以下哪些是可撤销合同( )。
A.意思表达不真实的
B.因重大误解订立或显失公平的
C.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利益的
D.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E.保险金额超过保险价值的
答案:AB

三.无效和被撤销保险合同的处理与缔约过失责任
(一)无效和被撤销的保险合同的处理
无效合同或被撤销的保险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部分无效的,不影响其他部分的效力。
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或仲裁机关确认合同无效。应当以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为依据,不得以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为依据。

(二)缔约过失责任在保险合同的运用;
缔约过失责任发生在合同订立过程中;
一方违背其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应付的义务;
缔约当事人须有过失;
造成相对人信赖利益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