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精讲班第3讲讲义
第一章 税法总论(三)

第四节 税法要素 

总体概况

一、纳税人

二、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
(一)含义:指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
(二)重要作用: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是税法最基本的要素,体现着征税的最基本界限,决定着某一种税的基本征税范围,同时,征税对象也决定了各个不同税种的名称。
(三)与课税对象相关的两个概念
1.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
2.税基: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
二、征税对象:即纳税客体
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形态:

三、税率
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
我国现行的税率主要有:

应用分析
【考题举例】下列各项中,采用比例税率征收的有( )。
A.营业税
B.消费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
D.城市维护建设税
【答案】ABD

四、纳税期限
(一)含义: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
(二)相关的三个概念:
1.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是指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
2.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纳税人的具体纳税期限,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可以按次纳税。
3.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
例如,增值税纳税人A在5月5日销售一批货物,但没有收到货款,由于开具了发票,税法规定的纳税义务已经发生;而该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一个月,5月5日这笔销售业务形成的应纳税款应该和5月份其他纳税义务汇总在一起缴纳;在何时缴纳呢,就是缴库期限的概念,按规定应该在6月1日到6月15日之间办理5月份应纳税额的申报缴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