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经济法基础考点解析班第1讲讲义
第一章 总论(一)

第一章 总论

考点一法律关系(★★★)(2007年多选题、2008年多选题、2009年多选题、2010年多选题、2012年多选题)(P3)
【解释】法律关系是被法律规范所调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任何法律关系都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构成,缺少其中任何一个要素,都不构成法律关系。夫妻关系、合同关系就是一种法律关系。
1.法律关系的主体
(1)公民(自然人)
由公民组成的特定主体,如个体户、农户、合伙人等,也可参与某些特定的经济法律关系。
(2)机构和组织(法人)
①国家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立法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和国家司法机关;
②各种企业事业组织;
③各政党和社会团体。
(3)国家
在特殊情况下,国家可以作为一个整体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在国内,国家是国家财产所有权唯一和统一的主体;在国际法上,国家是国际法关系的主体。
(4)外国人和外国社会组织
外国企业、华侨、外籍人员和港、澳、台同胞,属于车船税的纳税人。
2.法律关系的内容(权利与义务)
(1)法律义务包括积极义务(纳税、服兵役)和消极义务(不得毁坏公共财物、不得侵害他人生命财产安全)。
(2)任何一方的权利都必须有另一方义务的存在,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
3.法律关系的客体(P5)
(1)物
①自然物:土地、森林
②人造物:机器、建筑
③货币和有价证券
(2)非物质财富
①知识产品:著作、发明
②道德产品:荣誉称号、嘉奖表彰
【解释】荣誉称号、嘉奖表彰是公民、法人“荣誉权”的客体。
(3)行为
①生产经营行为;
②经济管理行为;
③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保管合同中的保管行为);
④完成一定工作的行为(建设工程合同中承包人完成的建设项目)。
(4)人身
【解释】考生应注意在多选题中“主体和客体”的区别。
【例题1·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07年)
A.公民
B.企业
C.物
D.非物质财富
【答案】AB
【解析】选项CD属于客体。
【例题2·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2009年)
A.自然人
B.发明专利
C.劳务
D.物质资料
【答案】BCD
【解析】法律关系的客体包括:物(选项D)、非物质财富(选项B)、行为(选项C)、人身,选项A属于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题3·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可以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10年)
A.国有企业
B.集体企业
C.合伙企业
D.个人独资企业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CD均属于“机构和组织”,可以成为法律关系的主体。
【例题4·多选题】根据我国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能够成为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2012年)
A.自然人
B.商品
C.法人
D.行为
【答案】AC
【解析】选项BD属于法律关系的客体。
【例题5·多选题】下列各项中,能够作为法律关系客体的有( )。
A.著作
B.荣誉称号
C.提供一定劳务的行为
D.人的眼角膜
【答案】ABCD
【解析】(1)选项A:属于非物质财富中的“知识产品”;(2)选项B:属于非物质财富中的“道德产品”;(3)选项C:属于“行为”的范畴;(4)选项D:属于“人身”的范畴。
考点二 法的形式(★★★)(2010年单选题、2011年单选题、2012年单选题)(P8—P9)
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法律(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
(1)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其他法律: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解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有权就有关问题作出规范性决议或者决定,它们与法律具有同等地位和效力。
3.行政法规(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国务院
4.地方性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
5.自治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
6.特别行政区的法
7.行政规章
(1)部门规章:国务院所属部委
(2)政府规章:地方人民政府
【解释】政府规章除不得与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外,还不得与上级和同级地方性法规相抵触,行政规章在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时“仅起参照作用”。
8.国际条约
【解释1】考生应注意在单选题中不同形式的“制定机关”。
【解释2】法律效力等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同级地方政府规章。
【解释3】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书“不属于”法的形式。
【例题1·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调整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中基本社会关系的是( )。(2010年)
A.宪法
B.法律
C.行政法规
D.行政规章
【答案】B
【解析】(1)选项A: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的根本大法;(2)选项C: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为实施宪法和法律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3)选项D: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具有行政职能的直属机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例题2·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制定,规定国家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属于国家根本大法的是( )。(2011年)
A.《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B.《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C.《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D.《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答案】A
【解析】《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是国家根本大法。宪法规定国家的基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也具有最为严格的制定和修改程序。
【例题3·单选题】下列法的形式中,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文件是( )。(2012年)
A.宪法
B.行政法规
C.法律
D.行政规章
【答案】C
【解析】(1)选项A:宪法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2)选项B:行政法规由国务院制定;(3)选项C: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经一定立法程序制定颁布;(4)选项D:行政规章是国务院各部委,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和国务院批准的较大的市以及某些经济特区市的人民政府,在其职权范围内依法制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
【例题4·单选题】下列规范性文件中,属于行政法规的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B.国务院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C.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深圳经济特区注册会计师条例》
D.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答案】B
【解析】(1)选项A属于“法律”;(2)选项B属于“行政法规”;(3)选项C属于“地方性法规”;(4)选项D属于“行政规章”。
考点三 审判制度(★★)(P18)
1.合议制度
(1)一审
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民事案件,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外,一律由审判员、陪审员共同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
(2)二审
人民法院审理第二审民事案件,由审判员(不包括陪审员)组成合议庭。
(3)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3人以上的单数。
【相关链接】仲裁庭由3名或者1名仲裁员组成。
2.回避制度(2014年调整)
回避制度,是指参与某案件民事诉讼活动的审判人员、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是案件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近亲属,或者与案件有利害关系,或者与案件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对案件公正审理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有权用口头或者书面方式申请他们回避;审判人员接受当事人、诉讼代理人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诉讼代理人的,当事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相关链接】根据《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必须回避,当事人也有权提出回避申请:(1)是本案当事人,或者当事人、代理人的近亲属;(2)与本案有利害关系;(3)与本案当事人、代理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仲裁的;(4)私自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或者接受当事人、代理人的请客送礼的。
3.公开审判制度
(1)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或者行政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以外,应当公开进行。
(2)公开审判包括审判过程公开和审判结果公开两项内容,不论案件是否公开审理,一律公开宣告判决。
【相关链接】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4.两审终审制度
(1)二审法院的判决、裁定是终审判决、裁定。对终审判决、裁定,当事人不得上诉。
(2)如果发现终审判决确有错误,可以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
(3)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和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实行一审终审。
【相关链接】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仲裁庭作出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例题·多选题】关于民事诉讼与仲裁法律制度相关内容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2012年)
A.民事经济纠纷实行或裁或审制度
B.民事诉讼与仲裁均实行回避制度
C.民事诉讼实行两审终审制度,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
D.民事诉讼实行公开审判制度,仲裁不公开进行
【答案】ABCD
【解析】选项D:仲裁不公开进行。当事人协议公开的,可以公开进行;但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考点四 地域管辖(★★★)(P19)
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原则
(1)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2)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或者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对被采取强制教育措施或者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2014年新增)
【例题·单选题】A的户籍所在地在甲市,经常居住地在乙市。2013年2月,A与B在丙市签订了买卖合同,合同中未约定纠纷管辖法院,后因B未将货物如约在乙市交付给A而发生纠纷,A欲起诉B,此时B已因诈骗被监禁于丁市监狱。下列对合同纠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甲市法院 B.乙市法院
C.丙市法院 D.丁市法院
【答案】B
【解析】对被监禁的人提起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乙市)人民法院管辖。
2.特殊地域管辖原则
(1)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1】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2014年新增)
【解释2】(1)合同当事人如果事先或者事后约定了解决纠纷的管辖法院,按照约定;(2)如果未约定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3)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08年多选题)
(4)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包括侵权行为实施地、侵权结果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2010年多选题)
(5)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等纠纷提起的诉讼,由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2014年新增)
(6)因铁路、公路、水上和航空事故请求损害赔偿提起的诉讼,由事故发生地或者车辆、船舶最先到达地、航空器最先降落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7)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8)因船舶碰撞或者其他海事损害事故请求赔偿损害提起的诉讼,由碰撞发生地、碰撞船舶最先到达地、加害船舶被扣留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9)因海难救助费用提起的诉讼,由救助地或者被救助船舶最先到达地人民法院管辖。
(10)因共同海损提起的诉讼,由船舶最先到达地、共同海损理算地或者航程终止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解释】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起诉;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1·多选题】因票据纠纷提起诉讼,享有诉讼管辖权的法院有( )。(2008年)
A.原告住所地法院
B.票据支付地法院
C.被告住所地法院
D.票据出票地法院
【答案】BC
【解析】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
【例题2·多选题】甲企业得知竞争对手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策略将会进行重大调整,于是到乙企业设在N地的分部窃取到乙企业内部机密文件,随之采取相应对策,给乙企业在M地的营销造成重大损失,乙企业经过调查掌握了甲企业的侵权证据,拟向法院提起诉讼,其可以选择提起诉讼的法院有( )。(2010年)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M地法院
D.N地法院
【答案】ACD
【解析】乙可以选择向甲住所地(被告住所地)、M地(侵权结果发生地)、N地(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起诉。
【例题3·多选题】北京的甲公司和长沙的乙公司于2014年4月1日在上海签订一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甲公司向乙公司提供一批货物,双方应于2014年4月10日在厦门交货并付款。双方就合同纠纷管辖权未作约定。其后,甲公司依约交货,但乙公司拒绝付款。经交涉无效,甲公司准备对乙公司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下列各地方的人民法院中,对甲公司拟提起的诉讼有管辖权的有( )。
A.北京 B.长沙 C.上海 D.厦门
【答案】BD
【解析】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长沙)或者合同履行地(厦门)的人民法院管辖。
3.专属管辖
(1)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2007年单选题、2009年单选题)
(2)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例题1·单选题】甲、乙因房屋买卖纠纷欲提起诉讼。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该案件享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2007年)
A.甲住所地法院
B.乙住所地法院
C.房屋所在地法院
D.甲、乙协议的法院
【答案】C
【解析】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例题2·单选题】甲、乙因某不动产发生纠纷,甲欲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其选择诉讼管辖法院的下列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2009年)
A.甲只能向甲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B.甲只能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诉讼
C.甲只能向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D.甲可以选择向乙住所地或该不动产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答案】C
【解析】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考点五 诉讼时效(★★★)(P20-22)
2.诉讼时效期间(2011年单选题)
(3)最长诉讼时效期间
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12年单选题)

【例题1·单选题】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0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09年6月30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2011年)
A.2010年6月30日之前
B.2010年12月31日之前
C.2011年6月30日之前
D.2011年12月31日之前
【答案】A
【解析】延付或者拒付租金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在本题中,租金到期日为2009年6月30日,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无中断事由),诉讼时效期间为2009年7月1日至2010年6月30日。
【例题2·单选题】根据民事法律制度的规定,对始终不知道自己权利受侵害的当事人,其最长诉讼时效期间是( )。(2012年)
A.2年
B.5年
C.20年
D.30年
【答案】C
【解析】诉讼时效期间,均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
【例题3·单选题】甲于2009年3月20日将小件包裹寄存乙处保管。3月22日,该包裹被盗。3月27日,甲取包裹时得知包裹被盗。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甲要求乙赔偿损失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是( )。
A.2010年3月22日
B.2010年3月27日
C.2011年3月22日
D.2011年3月27日
【答案】B
【解析】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从当事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2009年3月27日)起计算。

【例题4·单选题】1988年2月8日夜,赵某回家路上被人用木棍从背后击伤。经过长时间的访查,赵某于2007年10月31日掌握确凿证据证明将其打伤的是钱某。赵某要求钱某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日应为( )。
A.1990年2月8日
B.2008年2月8日
C.2008年10月31日
D.2009年10月31日
【答案】B
【解析】(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适用1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如果权利人在2007年2月8日之前知道的,应当自“知道”之日起1年内提起诉讼;(2)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年为最长诉讼时效期间。在本题中,权利人自权利侵害“发生”之日起20年的最后几个月才知道,因此,诉讼时效届满日应为2008年2月8日。

3.诉讼时效的中止(2007年单选题)
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不可抗力消除后,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解释1】其他障碍包括:(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继承人尚未确定或者非因继承人的原因导致遗产管理人不明确,使继承人不能行使其继承权。
【解释2】诉讼时效的中止相当于计时器的“暂停键”: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诉讼请求权时,应按下“暂停键”;不可抗力消失后,按下“恢复键”,中间耽误的时间往后顺延。
【例题·单选题】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则诉讼时效期间计算适用的情形是( )。(2007年)
A.诉讼时效期间的计算不受影响,继续计算
B.诉讼时效期间暂停计算,待障碍消除后继续计算
C.已经过的诉讼时效期间归于无效,待障碍消除后重新计算
D.权利人可请求法院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答案】B
【解析】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应该予以中止。

4.诉讼时效的中断(2010年多选题)
①权利人提起诉讼;
②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义务的要求;
③当事人一方同意履行义务。
【解释】诉讼时效的中断相当于计时器的“清零键”,当出现法定事由时,按下“清零键”,已经经过的时效期间全部归于无效;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例题·多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可导致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 )。(2010年)
A.当事人提起诉讼
B.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
C.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
D.发生不可抗力致使权利人不能行使请求权
【答案】ABC
【解析】(1)选项ABC:属于诉讼时效中断的事由;(2)选项D:属于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
考点六 判决和执行(★★)
1.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而非作出)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否则,第一审判决发生法律效力。(2013年单选题)
【例题·单选题】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的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一定期间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期间是( )。(2013年笔试)
A.5日
B.10日
C.15日
D.30日
【答案】C
【解析】当事人不服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
2.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人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执行;对于调解书、仲裁机构的生效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等,则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相关链接】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民事案件的强制执行措施(2014年调整)(2008年多选题)
(1)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
(2)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3)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的财产;
(4)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5)强制被执行人交付法律文书指定的财物或者票证;
(6)强制被执行人迁出房屋或者退出土地;
(7)强制被执行人履行法律文书指定的行为;
(8)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9)强制被执行人交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及迟延履行金。
【例题·多选题】当事人拒绝履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时,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下列各项中,属于法院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有( )。(2008年)
A.查询、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的存款
B.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的收入
C.搜查被执行人的财产
D.要求有关单位办理财产权证照转移手续
【答案】ABCD
【解析】选项ABCD均属于人民法院针对民事案件可以采取的强制执行措施。
考点七 行政复议(P23)(★★★)
4.行政复议参加人(2013年单选题)
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但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例题·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不属于行政复议参加人的是( )。(2013年笔试)
A.申请人
B.被申请人
C.第三人
D.行政复议机关
【答案】D
【解析】行政复议参加人包括申请人、被申请人和第三人(不包括行政复议机关)。
5.行政复议机关
(1)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申请人既可以向该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2)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2005年单选题、2008年单选题)

(3)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4)对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作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务院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例题·单选题】某企业对甲省乙市国税部门给予其行政处罚的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各项中,应当受理该企业行政复议申请的机关是( )。(2008年)
A.乙市国税部门
B.乙市人民政府
C.甲省国税部门
D.甲省人民政府
【答案】C
【解析】对海关、金融、国税、外汇管理等实行垂直领导的行政机关和国家安全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
6.行政复议期间具体行政行为不停止执行。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停止执行(2012年判断题):
(1)“被申请人”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2)行政复议机关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3)申请人申请停止执行,行政复议机关认为其要求合理,决定停止执行的;
(4)法律规定停止执行的。
【例题·判断题】行政复议期间被申请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需要停止执行的,具体行政行为可以停止执行。( )(2012年)
【答案】√
7.行政复议决定
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但是法律规定的行政复议期限少于60日的除外。

8.行政复议决定的类型(2007年多选题、2011年多选题)
(1)具体行政行为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的,决定维持。
(2)被申请人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决定其在一定期限内履行。
(3)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
①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
②适用依据错误的;
③违反法定程序的;
④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
⑤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例题1·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在受理行政复议时,对被申请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经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应当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的有( )。(2007年)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B.适用依据错误
C.违反法定程序
D.超越或者滥用职权
【答案】ABCD
【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决定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其违法:(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例题2·多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律制度的规定,被申请人的下列具体行政行为中,行政复议机关应当予以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有( )。(2011年)
A.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行政行为
B.违反法定程序的行政行为
C.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行政行为
D.适用依据错误的行政行为
【答案】ABCD
【解析】具体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决定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1)主要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2)适用依据错误的;(3)违反法定程序的;(4)超越或者滥用职权的;(5)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的。
9.行政复议决定的生效(2006年判断题、2007年单选题)
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相关链接】仲裁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例题1·判断题】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2006年)
【答案】√
【例题2·单选题】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书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是( )。(2007年)
A.该决定书作出之日
B.该决定书送达之日
C.该决定书作出之日起第15日
D.该决定书送达之日起第60日
【答案】B
【解析】行政复议决定书一经送达,即发生法律效力。
10.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
申请人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维持”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原行政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2)“变更”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复议决定,由“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强制执行,或者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