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主要内容
第一部分考试简介
第二部分考情及命题规律分析
第三部分教材知识体系及章节要点
第四部分课程高效学习指导
第一部分考试简介
考试简介
1.考试性质
二级建造师是建筑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种职业资格,是担任项目经理的前提条件。
二级建造师培训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事部门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经过注册登记后,即获得二级建造师注册证书。
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命题并组织考试的制度。
同时考生也可选择参加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全国统一考试,全国统一考试由国家统一组织命题和考试。
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有效期一般为3年,期满前3个月,要办理延续注册手续。
2.考试时间:每年举行一次,2015年是在预计5月份的30、31日举行,法规考试为2小时,120分钟。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5月30日 |
9:00-12: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 |
14:00-16:00 |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
5月31日 |
9:00-12:0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 |
3.考试方式:全部采用客观性试题,填涂机读卡。
4.考试题型、题量、分值
科目名称 |
考试
时长 |
题型及题量 |
满分 |
建设工程
法规及相关知识 |
2小时 |
单选60个,多选20个 |
100 |
建设工程
施工管理 |
3小时 |
单选70个,多选25个 |
120 |
专业工程
管理与实务 |
3小时 |
单选20个,多选10个,案例分析4个(其中案例题80分) |
120 | 2014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省、市、自治区 |
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满分12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满分120) |
北京 |
60 |
72 |
72 |
上海 |
55 |
62 |
55 |
天津 |
50 |
55 |
50-60 |
重庆 |
60 |
72 |
66 |
江苏省 |
60 |
65 |
55 |
广东省 |
60 |
72 |
66 |
山东省 |
60 |
66 |
70 |
河南省 |
50 |
60 |
60 |
浙江省 |
57 |
63 |
57-66 |
2013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省、市、自治区 |
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满分12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满分120) |
北京 |
55 |
72 |
72 |
上海 |
50 |
70 |
65 |
天津 |
45 |
60 |
65 |
重庆 |
60 |
72 |
60 |
江苏省 |
55 |
65 |
55 |
广东省 |
60 |
72 |
66 |
山东省 |
50 |
66 |
70 |
河南省 |
50 |
60 |
60 |
浙江省 |
52 |
70 |
68 |
2012年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省、市、自治区 |
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满分100) |
建设工程施工管理(满分120) |
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满分120) |
北京 |
60 |
65 |
60 |
上海 |
60 |
65 |
60 |
天津 |
54 |
58 |
60 |
重庆 |
60 |
72 |
60 |
江苏省 |
55 |
65 |
55 |
广东省 |
60 |
72 |
72 |
山东省 |
60 |
66 |
66 |
河南省 |
60 |
60 |
60 |
浙江省 |
55 |
68 |
60 |
第二部分考情及命题规律分析
2014年考试情况分析
章节 |
分值 |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
10 |
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
5 |
建设工程承发包法律制度 |
24 |
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
24 |
环境、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
5 |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 |
10 |
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
12 |
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 |
10 |
其中超纲题目4个,占6分,生僻考点11个,占13分。其余81分属于经典考点。
第三部分教材知识体系及章节要点
一、第四版教材的特点
(1)大纲修订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
“以素质测试为基础,以工程实践内容为主导”。
修订原则:
“与建造师制度实行的现状相结合,与现行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相结合,与当前的、先进的工程施工技术相结合,与用人企业的实际需求相结合”力求在素质测试的基础上,从工程项目实践出发,重点测试考生解决问题的能力。
典型例题分析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法定质量保修范围有()。(2014真题)
A.土石方工程
B.地基基础工程
C.电气管线工程
D.景观绿化工程
E.屋面防水工程
答案:BCE
考点:建设工程质量的最低保修期限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
(1)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
(4)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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