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全国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 《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
2Z201000 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2Z201020 建设工程法人制度 2Z201030 建设工程代理制度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2Z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2Z2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 2Z2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 2Z2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核心考点 1.法律体系基本框架(法律部门) 2.法的形式和其制定主体 3.法的效力层级
2Z201011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 一、宪法及宪法相关法 1.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任务和根本制度,即社会制度、国家制度的原则和国家政权的组织以及公民的基本权利 义务等内容。 2.宪法相关法,是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 人民政府组织法》等法律。
二、民法商法 1.民与民,民与法人,法人与法人之间财产和人身关系。国家不会主动干预。 2.《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公司法》、《招标投标法》等属于民法商法。
三、行政法 1.调整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和接受行政法制监督过程中而与行政相对人、 行政法制监督主体之间发生的各种关系,以及行政主体内部发生的各种关系 。 2.《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乡规划法》、《建筑法》等属于行政法。
四、经济法 1.调整在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国家主动干预。 2.《统计法》、《土地管理法》、《标准化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反垄断法》等属于经济法。
五、社会法 1.目的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保护弱势群体。 2.《残疾人保障法》、《矿山安全法》、《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属于社会法。
六、刑法 1.刑法是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律规范总称。
七、诉讼与非诉讼法 1.我国有三大诉讼法: 《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
2Z201012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 一、法的形式 (一)宪法 宪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依照特别程序制定的具有最高效力的根本法。 2Z201010 建设工程法律体系 (二)法律 法律是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颁布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即狭义的法律。 建设法律既包括专门的建设领域的法律,也包括与建设活动相关的其他法律。例如, 前者有《城乡规划法》、《建筑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后者有《民法通则》、《合同 法》、《行政许可法》等。 (三)行政法规 行政法规是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国务院根据宪法和法律就有关执行法律和履行行政管理职权的问题,以及依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特别授权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总称。 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 (四)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目前,各地方都制定了大量的规范建设活动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如《北京建筑市场管理条例》、《天津市建筑市场管理条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等。 (五)部门规章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以及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所指定的规范性文件统称规章。 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其名称可以是“规定”、“办法”和“实施细则”等。如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等。
(六)地方规章 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性法规,制定地方规章。 如《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安徽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规定》、《宁波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等。 (七)国际条约 国际条约是指我国与外国缔结、参加、签订、加入、承认的双边、多边的条约、协定 和其他具有条约性质的文件。 除我国在缔结时宣布持保留意见不受其约束的以 外,这些条约的内容都与国内法具有一样的约束力,所以也是我国法的形式。例如,我国 加人WTO后,WTO中与工程建设有关的协定也对我国的建设活动产生约束力。
二、法的效力层级 (一)宪法至上 宪法是具有最高法律效力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二)上位法优于下位法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法律的效力是仅次于宪法而高于其他法的形式。行政法规的法律 地位和法律效力仅次于宪法和法律,高于地方性法规和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 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 的较大的市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三)特别法优于一般法 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是指公法权力主体在实施公权力行为中,当一般规定与特别规定 不一致时,优先适用特别规定。《立法法》规定,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 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适用特别规定。
(四)新法优于旧法 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立法法》规定,同一 机关制定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新的规定与旧的 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五)需要由有关机关裁决适用的特殊情况 法律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 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行政法规之间对同一事项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 时,由国务院裁决。
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 (1)同 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 (2)地方性法规 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 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 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
(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 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 (六)备案和审查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应当在公布后的30日内,依照 《立法法》的规定报有关机关备案。
应用分析 下列规范性文件中,效力最高的是( )。 A.行政法规 B.司法解释 C.地方性法规 D.行政规章 【答案】A
行政法规的的制定主体是( )。 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C、国务院 D、最高人民法院 【答案】C
不同行政法规对同一事项的规定,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 )裁决。 A.国务院主管部门 B. 最高人民法院 C.国务院 D.全国人大常委会 【答案】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