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经济法教材精讲班第3讲讲义
第一章 总论(三)

第三节 法律行为与代理

重点: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
代理
难点:
无效民事行为
可变更、可撤销民事行为

知识点一:法律行为
(一)法律行为的概念和特征——合法行为
具有以下特征:

1.法律行为是以达到一定的民事法律后果为目的的行为
2.法律行为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核心要素)
3.法律行为是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法行为(非法行为不是法律行为)
(二)法律行为的分类
1.单方法律行为和多方法律行为
分类标准:
是否需要几个方面的意思表示
单方法律行为:
债务的免除、委托代理的撤销、无权代理的追认等。
多方法律行为:
合同行为等。
2.有偿法律行为和无偿法律行为
分类标准:
是否存在对待的给付
有偿法律行为:如买卖、租赁、承揽等。
无偿法律行为:赠与、无偿委托、借用等。
3.要式法律行为和非要式法律行为
分类标准:
成立是否需要具备法律规定的形式
要式法律行为:融资租赁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技术开发合同
非要式法律行为:买卖合同
4.主法律行为和从法律行为
分类标准:
法律行为之间的依存关系
(三)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重点)
法律行为的有效要件分为形式有效要件和实质有效要件。
1.法律行为的形式有效要件
(法律规定书面要书面,当事人约定书面要书面)
2.法律行为的实质有效要件
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不能缺少)

(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主体要求)(民事行为能力判定)
针对自然人民事行为能力:


针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
始于成立,终于消灭。
但法人民事行为能力的行使也要与其民事权利能力范围相适应
(2)意思表示真实。(主观要求)
(3)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2014年变化内容)
(不违法要求)

  (四)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1.附条件的法律行为
2.附期限的法律行为

 

应用分析
【例题·多选题】甲与乙签订了一份租房合同,协议规定:如果甲在三个月内与丙结婚,将租用乙的两居室。这一民事行为( )。
A.是附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B.是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C.是附延缓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D.是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
【正确答案】A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