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房地产专业知识与实务基础精讲班第2讲讲义
第二章 我国土地基本制度(一)

大纲要求:解释我国现行土地所有制,说明我国现行土地管理制度、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制度和集体土地使用制度,理解我国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背景和过程,分析我国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完善我国现行土地制度的建议。

 

第一节土地所有制

一、土地所有制的性质和形式

《土地管理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土地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二、土地的全民所有制

土地的全民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国家所有制的形式,该种所有制的土地被称为国家所有土地,简称国有土地,其所有权由国家代表全体人民行使,具体又由国务院代表国家行使。

国有土地的范围如下:①城市市区的土地;②农村和城市郊区中已经依法没收、征收、征购为国有的土地;③国家依法征收的土地;④依法不属于集体所有的林地、草地、荒地、滩涂及其他土地;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⑥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三、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土地的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具体采取的是农民集体所有制的形式,这种所有制的土地被称为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简称集体土地。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有的属于国家所有,有的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也属于集体所有。”第九条规定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都属于国家所有,即全民所有,但由法律规定属于集体所有的森林和山岭、草原、荒地、滩涂除外。

 

四、集体土地征收

(一)集体土地征收的概念

集体土地征收简称土地征收或征地,是房地产征收的一种类型,是指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收归国家所有,强制取得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行为,是土地所有权在集体和国家之间的变动。

(二)集体土地征收的前提

“公共利益”是国家征收集体土地的前提条件。

(三)集体土地征收的补偿

根据《土地管理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征收集体土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多项。

 

第二节土地管理制度

我国土地管理制度主要有土地登记制度、土地征收征用制度、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土地用途管制制度、耕地保护制度、土地储备制度、土地调查制度等。

―、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一)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建立

我国实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有偿、有限期、可流动的制度。

我国国有土地供给实行有偿使用和划拨两种方式。除国家核准的划拨土地可以无偿使用以外,其他国有土地的使用均应以有偿使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包括: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国有土地租赁、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入股)和授权经营。

 

(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的特征

⑴坚持城市土地国家所有制,维护土地公有制和土地所有者权益。

⑵土地有偿使用形式多样化。按照规定,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

⑶有偿使用与行政划拨双轨并存,经营性用地全面实行有偿使用。

⑷强化有形土地市场建设和专业化的中介服务。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建立

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是我国的基本国策。

《土地管理法》所称的土地用途管制,是在依法认定土地现状用途的基础上,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明确土地的预期用途和土地使用条件,对土地用途的变化进行管制,严格控制农用地特别是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内容(略)

(三)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特点

①带有明显强制性;

②需要多部门协作;

③各级人民政府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的主体。

(四)农用地转用的基本要求

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不能随意改变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用途。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必须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

 

例题:【2012】关于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各级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是实行土地用途管制的主体

B.土地用途管制的核心是不能随意改变农用地特别是耕地的用途

C.农用地转用需要经过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核准

D.土地用途管制制度带有强制性

 

三、土地储备制度

(一)土地储备与土地储备制度的建立

土地储备是指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为实现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目标,依法取得土地,进行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土地的行为。土地储备工作的具体实施,由土地储备机构承担。

(二)土地储备的计划与管理

可以纳入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包括:①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②收购的土地;③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④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⑤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三)储备土地的开发与利用(略)

(四)储备土地的供应

储备土地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纳入当地市、县土地供应计划,由市、县人民政府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第三节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传统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及其弊病

改革开放之前,中国采取“行政划拨,无偿、无限期、无流动的土地使用制度”。

 

二、城镇国有土地使用制度改革过程

这种改革较为具体的过程如下:

⑴收取场地使用费或土地使用费。

⑵开展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试点。

⑶制定地方性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法规。

⑷修改《宪法》和《土地管理法》。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国家依法实行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制度。

⑸制定全国性的土地使用权有偿出让和转让法规

 

第四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制度

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

土地使用权和使用土地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前者是依法产生的权利,后者只是对土地的实际利用。

土地使用权的基本特征:①土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十分广泛。凡具备法定条件者,都可成为土地使用权人。②土地使用权不得随意改变。③土地使用权是法律特别设定的一项物权。④土地使用权来源于土地所有权,它对土地所有权有某种从属性,即没有所有者的同意,土地使用权是无法产生的。⑤土地使用权的权能有限。土地使用权与土地所有权不同,土地所有权是一种充分、全面的物权,而土地使用权只包括部分收益权和部分处分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⑥土地使用权可以转让、抵押,这是与土地所有权的重要区别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