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考试、教材体系简介及课程高效学习指导 考试简介 消防工程师分为一级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消防工程师。 考试时间为2015年12月19日、20日。 一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科目为三科,实行3年为一个滚动周期。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二级消防工程师考试科目为两科,实行2年为一个滚动周期。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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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题型、题量 |
满分 |
及格分 |
一级 |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2.5小时 |
单选:50题 多项:15题 简答:5题 |
100分 |
60分 |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2.5小时 |
单选:50题 多项:15题 简答:5题 |
100分 |
60分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3小时 |
客观题 主观题 |
100分 |
60分 |
二级 |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2.5小时 |
单选:50题 多项:15题 简答:5题 |
100分 |
60分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3小时 |
客观题 主观题 |
100分 |
60分 |
教材知识体系及章节要点
课程高效学习指导
《行政处罚法》规定的行政处罚种类有: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暂扣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巧记】一警一罚两没收,一责两暂一拘留
第一篇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第一篇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与消防职业道德 了解:不消防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基本内容; 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主要内容; 掌握:消防工作方针、原则和责任制的根本要求; 熟悉:单位消防安全责任,熟悉注册消防工程师的执业范围、享有的权利和应尽的义务。 第一章 消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了解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消防法》)于1998 年4月29日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自 1998年9月1日起施行。2008年10月28日由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修订通过,自2009 年5 月1日起施行。该法共7章74条。 应用分析 1、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自( )施行。 A.2008 年 10 月 28 日起 B.2009 年 9 月 11 日起 C.2009 年 5 月 1 日起 D.2009 年 10 月 28 日起 【答案】C
1-1、消防工作方针、原则和责任制的根本要求:
掌握 方针: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原则: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 责任制: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也是消防工作的经验总结. 1-2、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有哪些?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简称单位) ①单位消防安全职责: 1.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制定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2.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 3.对建筑消防设施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全面检测,确保完好有效,检测记彔应当完整准确,存档备查; 4.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保证防火防烟分区、防火间距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5.组织防火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 6.组织执行有针对性的消防演练;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履行单位消防安全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特殊的消防安全职责: 1.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组织实施本单位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2.建立消防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 3.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开建立巡查记录; 4.对职工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培训和消防演练。
口决:挡人即赔 1-3、公民在消防工作中的权利与义务 《消防法》关于公民在消防工作中权利和义务的规定主要有: 1)任何人都有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任何成年人都有参加有组织的灭火工作的义务。 1-4、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消防法》改革了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制度,明确了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 1.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实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 2、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以外的,按照国家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 7 个工作日内,消防设计文件报公安机关备案、公安机关抽查,抽查不合格停止施工。 《消防法》第五十八条对违反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备案抽查规定的违法行为,规定了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的行政处罚。 1-5、关于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1)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2)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 用、营业。对公众聚集场所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擅自投入使用、营业 的消防安全违法行为,直接给予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停产停业和罚款等行政处罚。 1-6、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要求 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承办人应当依法向公安机关申请安全许可,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组织演练,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分工,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员,保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7、关于消防产品监督管理 《消防法》进一步明确了消防产品监督管理制度: 1)明确了对消防产品的基本要求,规定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2)明确了消防产品强制认证制度,规定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消防产品,由具有法定资质的认证机构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强制性要求认证合格后,方可生产、销售、使用。 应用分析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对消防产品的规定不正确的是()。 A . 消防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没有国家标准的,必须符合行业标准 B . 禁止生产、运输、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C . 消防产品依法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 D . 消防产品的监督管理主体是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答案】B 【解析】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以及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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