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技术实务(一级)必考点精讲班第1讲讲义
第一章 燃烧的基础知识(一)

2015年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考试及教材知识框架介绍
考试简介
1.考试时间为2.5小时
2.题型:客观题+客观题


题型

题量

分值

总分

单项选择题

50题

1分/题

50分

多项选择题

15题

2分/题

30分

简答题

5题

4分/题

20分

总分

100分
(60分及格)

教材知识体系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考试大纲主要包括五部分:
第一篇 消防基础知识
第二篇 建筑防火
第三篇 建筑消防设施
第四篇 其他建筑、场所防火
第五篇 消防安全评估
本科目与《消防安全案例分析》有一定的关系,包括案例分析中所用的部分知识,比如建筑防火中的防火规范、消防设施、消防安全评估等要求。




备考复习建议
1.课堂讲到的重要考点要吃透。
2.结合习题来了解考试方式、出题方法和难度;
3.对知识点尽量做到覆盖面宽,并有一定的延伸。
第一篇 消防基础知识
第一章 燃烧基础知识
第一章 燃烧基础知识
学习要求
通过本章学习,应了解燃烧的必要条件和充分条件,掌握燃烧的四种类型,熟悉气体、液体、固体燃烧的特点以及燃烧产物的概念和几种典型物质的燃烧产物。
第一节 燃烧条件
燃烧,是指可燃物与氧化剂作用发生的放热反应,通常伴有火焰、发光和(或)发烟现象。
燃烧可分为有焰燃烧和无焰燃烧。通常看到的明火都是有焰燃烧;有些固体发生表面燃烧时,有发光发热的现象,但是没有火焰产生,这种燃烧方式则是无焰燃烧,例如木炭的燃烧。燃烧的发生和发展,必须具备三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和温度(引火源)。有焰燃烧发生和发展需要四个必要条件,即可燃物、氧化剂、温度和链式反应。

第二节 燃烧类型
一、燃烧类型分类
(一)着火
可燃物在与空气共存的条件下,当达到某一温度时,与着火源接触即能引起燃烧,并在着火源离开后仍能持续燃烧,这种持续燃烧的现象叫着火。着火就是燃烧的开始,并且以出现火焰为特征。
1.点燃
点燃是由于从外部能源,诸如电热线圈、电火花、炽热质点、点火火焰等得到能量,使混气的局部范围受到强烈的加热而着火。
2.自燃
可燃物质在没有外部火花、火焰等火源的作用下,因受热或自身发热并蓄热所产生的自然燃烧,称为自燃。即物质在无外界引火源条件下,由于其本身内部所发生的生物、物理或化学变化而产生热量并积蓄,使温度不断上升,自然燃烧起来的现象。自燃点是指可燃物发生自燃的最低温度。
(二)爆炸
爆炸是指物质由一种状态迅速地转变成另一种状态,并在瞬间以机械功的形式释放出巨大的能量,或是气体、蒸气在瞬间发生的剧烈膨胀等现象。
二、闪点、燃点、自燃点的概念
(一)闪点
1.闪点的定义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液体挥发的蒸气与空气形成的混合物,遇火源能够闪燃的液体最低温度(采用闭杯法测定),称为闪点。
2.闪点的意义
闪点是可燃性液体性质的主要标志之一,是衡量液体火灾危险性大小的重要参数。闪点越低,火灾危险性越大,反之则越小。闪点与可燃性液体的饱和蒸气压有关,饱和蒸气压越高,闪点越低。当液体的温度高于其闪点时,液体随时有可能被火源引燃或发生自燃,若液体的温度低于闪点,则液体是不会发生闪燃的,更不会发生着火。
(二)燃点
1.燃点的定义
在规定的试验条件下,应用外部热源使物质表面起火并持续燃烧一定时间所需的最低温度,称为燃点。
2.常见可燃物的燃点
可燃物的温度没有达到燃点时是不会着火的,物质的燃点越低,越易着火。
3.燃点与闪点的关系
易燃液体的燃点一般高出其闪点1~5℃,且闪点越低,这一差值越小,特别是在敞开的容器中很难将闪点和燃点区分开来。
(三)自燃点
1.自燃点的定义
在规定的条件下,可燃物质产生自燃的最低温度,称为自燃点。在这一温度时,物质与空气(氧)接触,不需要明火的作用,就能发生燃烧。
第三节 燃烧方式与特点
一、气体燃烧
(一)扩散燃烧
即可燃性气体和蒸气分子与气体氧化剂互相扩散,边混合边燃烧。在扩散燃烧中,化学反应速度要比气体混合扩散速度快得多。
(二)预混燃烧
又称动力燃烧或爆炸式燃烧。它是指可燃气体、蒸气或粉尘预先同空气(或氧)混合,遇火源产生带有冲击力的燃烧
二、液体燃烧
(一)闪燃
(二)沸溢
(三)喷溅
三、固体燃烧
(一)蒸发燃烧
(二)表面燃烧
(三)分解燃烧
(四)熏烟燃烧(阴燃)
(五)助力燃烧(爆炸)
第四节 燃烧产物
一、燃烧产物的概念
由燃烧或热解作用产生的全部物质,称为燃烧产物,有完全燃烧产物和不完全燃烧产物之分。
二、几类典型物质的燃烧产物
按照构成状态可将物质分为纯净物和混合物。
三、燃烧产物的危害性

统计资料表明,火灾中死亡人数大约75%是由于吸入毒性气体而致死的。燃烧产物中含有大量的有毒成分,如一氧化碳、氰化氢、二氧化硫、二氧化氮等。这些气体均对人体有不同程度的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