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职业简介
专题一:职业前景展望 专题二:职业考试简介 专题三:教材知识体系介绍 专题一:职业前景展望 职业介绍 证书颁发 证书适用 职业介绍 为提高消防专业技术人员能力和素质,加强消防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保证消防安全技术服务与管理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制度有关规定,国家对依法从事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实行准入类职业资格制度,纳入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统一规划。 注册消防工程师: 是指经考试取得相应级别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并依法注册后,从事消防设施检测、消防安全监测等消防安全技术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注册消防工程师分为: 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和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 高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评价办法另行制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负责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政策制定,并按照职责分工对该制度的实施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的实施与监督管理。 证书颁发 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委托省、自治区、直辖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颁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统一印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共同用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 证书适用 根据《消防法》的有关规定,下列单位应当配备相应数量的消防专业资格技术人员: 1、消防设计、施工、检测、评估、维护、安保等单位。 2、矿山、石化、烟草、运输、学校、宾馆、酒店等有重要消防任务的单位。 专题二:职业考试简介 报考时间 考试科目 考试周期 考试形式、题型 考试时间:2015年12月19日、20日。 考试科目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三科: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消防技术综合能力》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二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科目共二科: 《消防技术综合能力》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考试周期 注册消防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每年在全国范围内举行一次。 该考试的成绩一级消防师实行三年、二级消防师及享免考的一级消防师实行二年为一个周期的滚动管理办法,参加三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三个考试年度内、参加二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适用范围:考试合格方可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一级消防师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二级消防师在所在省级行政区范围内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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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科目 |
考试时间 |
题型、题量 |
满分 |
及格分 |
一级 |
《消防安全技术实务》 |
2.5小时 |
单选:50题 多项:15题 简答:5题 |
100分 |
60分 |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2.5小时 |
单选:50题 多项:15题 简答:5题 |
100分 |
60分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3小时 |
客观题(30%) 主观题(70%) |
100分 |
60分 |
二级 |
《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 |
2.5小时 |
单选:50题 多项:15题 简答:5题 |
100分 |
60分 |
《消防安全案例分析》 |
3小时 |
客观题(30%) 主观题(70%) |
100分 |
60分 |
专题三:教材知识体系介绍
第一篇 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第二篇 消防设施应用案例分析 第三篇 消防安全评估案例分析 第四篇 消防安全管理案例分析 第五篇 火灾案例分析
第一篇 建筑防火案例分析 第一部分 背景知识 第一章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二章 建筑分类与耐火等级 第三章 总平面布局和平面布置 第四章 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 第五章 安全疏散 第六章 灭火救援设施 第七章 建筑装修 第八章 防火防爆 第一章 生产和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一节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二节 储存物品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第一节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应根据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物质性质及其数量等因素,分为:甲、乙、丙、丁、戊类,并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
生产 类别 |
火灾危险性特征 |
项别 |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
甲 |
1 2 3 4 5 6 7 |
闪点小于28℃的液体 爆炸下限小于10%的气体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汽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大于等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
表1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续1)
生产 类别 |
火灾危险性特征 |
项别 |
使用或产生下列物质的生产 |
乙 |
1 2 3 4 5 6 |
闪点大于等于28℃,但小于60℃的液体 爆炸下限大于等于10%的气体 不属于甲类的氧化剂 不属于甲类的化学易燃危险固体 助燃气体 能与空气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浮游状态的粉尘、纤维、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雾滴 |
丙 |
1 2 |
闪点大于等于60℃的液体 可燃固体 |
丁 |
1 2 3 |
对不燃烧物质进行加工,并在高温或熔化状态下经常产生强辐射热、火花或火焰的生产 利用气体、液体、固体作为燃料或将气体、液体进行燃烧作其它用的各种生产 常温下使用或加工难燃烧物质的生产 |
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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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温下使用或加工不燃烧物质的生产 |
生产的火灾危险性分类——要分析整个生产过程中的每个环节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同一座厂房或厂房的任一防火分区内有不同火灾危险性生产时,——应按火灾危险性较大的部分确定。
当符合下述条件之一时,可按火灾危险性较小的部分确定: 1)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占本层或本防火分区面积的比例小于5%或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小于10%,且发生火灾事故时不足以蔓延到其它部位或火灾危险性较大的生产部分采取了有效的防火措施; 2)丁、戊类厂房内的油漆工段,当采用封闭喷漆工艺,封闭喷漆空间内保持负压、油漆工段设置可燃气体自动报警系统或自动抑爆系统,且油漆工段占其所在防火分区面积比例小于等于20%。 同一座仓库或仓库的任一防火分区内储存不同火灾危险性物品时,该仓库或防火分区的火灾危险性应按其中火灾危险性最大的类别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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