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药材的产地加工
第四节 药材的产地加工
一、产地加工的目的
中药材采收后,除少数要求鲜用外,如生姜、鲜石斛等,绝大多数要经过产地加工,形成于药材。
药材产地加工的目的是:
1.除去杂质及非药用部位,保证药材的纯净度。
2.按药典规定进行加工或修制,使药材尽快灭活,干燥,保证药材质量。对需要鲜用的药材进行保鲜处理,防止霉烂、变质。
3.降低或消除药材的毒性或刺激性,保证用药安全。有的药材毒性很大,通过浸、漂、蒸、煮等加工方法可以降低毒性,如附子等。有的药材表面有大量的毛状物,如不清除,服用时可能刺激口腔和咽喉黏膜,引起发炎或咳嗽,如狗脊、枇把叶等。
4.有利于药材商品规格标准化。通过加工分等,对药材制定等级规格标准,使商品规格标准化,有利于药材的国内外交流与贸易。
5.有利于包装、运输与贮藏。
二、常用的产地加工方法
1.拣、洗 将采收的新鲜药材除去泥沙杂质和非药用部分,但具芳香气味或含多量黏液质的药材一般不用水洗,
如薄荷、细辛、木香、车前子、葶苈子等。
2.切片 较大的根及根茎类、坚硬的藤木类和肉质的果实类药材有的趁鲜切成块、片,以利干燥。但对具挥发性成分和有效成分易氧化的则不宜切成薄片干燥,如当归、川芎等。
3.蒸、煮、烫 含浆汁、淀粉或糖分多的药材,用一般方法不易干燥,须先经蒸、煮或烫的处理,则
易于燥
,同时使一些药材中的酶失去活力,不致分解药材的有效成分。但加热时间的长短不等,视药材的性质而定,如白芍煮至透心,天麻、红参蒸至透心,太子参置沸水中略烫,桑螵蛸、五倍子蒸至
杀死虫卵或蚜虫
。
4.熏硫 有些药材为使色泽洁白,防止霉烂,常在干燥前后用硫黄熏制,如山药、白芷、川贝母等。
《中国药典》已不使用该加工方法。
5.发汗 有些药材在加工过程中为了
促使变色,增强气味或减小刺激性,有利于干燥,
常将药材堆积放置,使其发热、“回潮”,内部水分向外挥散,这种方法称为“发汗”,如厚朴、杜仲、玄参、续断、茯苓等。
6.揉搓 有些药材在干燥过程中皮、肉易分离而使药材质地松泡,在干燥过程中要时时揉搓,使皮、肉紧贴,达到油润、饱满、柔软或半透明等目的。如
玉竹、党参、三七
等。
7.干燥 干燥的目的是除去新鲜药材中大量水分,避免发霉、变色、虫蛀以及有效成分的分解和破坏,保证药材质量,利于贮藏。传统的干燥方法有晒干、阴干或晾干、烘干等。
(1)晒干
是最常用的、最简便和经济的一种干燥方法。多数药材可用此法,但下列药材不宜:①含挥发油的药材,如当归、薄荷、金银花等。②日光直晒后易变色、变质的药材,如某些花类、叶类及全草类药材等。③在烈日下晒后易爆裂的药材,如郁金、白芍、厚朴等。
(2)阴干或晾干
本法适用于上述几类不宜久晒或曝晒的药材。
(3)烘干
用加温的方法使药材及时干燥。由于温度可控,加工的药材洁净,加工效率高,适用于大多数药材的干燥。一般温度控制在50~60℃为好。
《中国药典》对药材干燥的表述方法如下:
(1)烘干、晒干、阴干均可的,用“干燥”表示。
(2)不宜用较高温度烘干的,则用“晒干”或“低温干燥”(一般不超过60%)表示。
(3)烘干、晒干均不适宜的,用“阴干”或“晾干”表示。
(4)少数药材需要短时间干燥,则用“曝晒”或“及时干燥”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