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所得税费用的确认和计量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和计量
(一)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一般原则
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在估计未来期间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该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时,应当以
很可能取得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1.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应以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企业有明确的证据表明其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进而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则应以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比如2009年亏损100万元,如果现在已有证据表明该企业未来5年的盈利最多只有50万元,即有证据表明未来期间的应纳税所得额只有50万元,那么现在不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0×25%,只能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50×25%。
这个要求的含义就是:在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将来应有机会可以在贷方体现,递延所得税资产不能永久地挂在账上,放在报表中将来无法转回。
2.亏损年度发生的亏损应视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来处理,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在预计可利用可弥补亏损或税款抵减的未来期间内能够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以很可能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3.企业合并中,按照会计规定确定的合并中取得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入账价值与其计税基础之间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并调整合并中应予确认的商誉等。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商誉等
或:
借:商誉等
贷:递延所得税负债
4.与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计入所有者权益(资本公积)。
(二)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特殊情况
某些情况下,如果企业发生的某项交易或事项不是企业合并,并且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且该项交易中产生的资产、负债的初始确认金额与其计税基础不同,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定在交易或事项发生时不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例15—11】开发形成的无形资产
甲公司20×8年发生资本化研究开发支出8 000 000元,至年末研发项目尚未完成。税法规定,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化的开发支出按其150%作为计算摊销额的基础。
[答疑编号169150401:针对该题提问]
『正确答案』甲公司按照会计准则规定资本化的开发支出8 000 000元,其计税基础为12 000 000元(8 000 000×150%),该开发支出及所形成无形资产在初始确认时其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即存在差异,因该差异并非产生于企业合并,同时在产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规定,不确认与该暂时性差异相关的所得税影响。
(三)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计量
1.适用税率的确定
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时,应估计相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转回时间,采用
转回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
为基础计算确定。如按税法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所得税税率由原来的33%改为25%。计算2007年的应交所得税采用33%的税率,但2007年底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时,应采用25%的税率。因为2007年底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只能在2008年及以后期间转回。
无论相关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期间如何,递延所得税资产均不予折现。
2.递延所得税资产账面价值的复核
资产负债表日,企业应当对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进行复核。
①如果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利用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利益,应当减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比如2009年确认了递延所得税资产1 000万,预计分4年转回。到2010年底转回一部分后,发现未来3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够,无法充分利用2009年产生的暂时性差异,此时就应减少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②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以后,继后期间根据新的环境和情况判断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利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使得递延所得税资产包含的经济利益能够实现的,应相应恢复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账面价值。
三、适用税率变化对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影响
因税收法规的变化,导致企业在某一会计期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发生变化的,企业应对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按照新的税率进行重新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代表的是有关可抵扣暂时性差异或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于未来期间转回时,导致企业应交所得税金额的减少或增加的情况。适用税率变动的情况下,应对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的金额进行调整,反映税率变化带来的影响。
除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的交易或事项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及递延所得税负债,相关的调整金额应计入所有者权益以外,其他情况下因税率变化产生的调整金额应确认为税率变化当期的所得税费用(或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