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四)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关系及其方法论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含义

矛盾的普遍性,其一是说,矛盾存在于一切事物的发展过程中;其二是说,每一事物的发展过程存在着自始至终的矛盾运动。简言之,矛盾的普遍性是指矛盾无所不在,无时不有。矛盾的普遍性提供了科学认识事物的总的方向。矛盾的特殊性是指每一事物的矛盾及其各方面的特点。矛盾特殊性表现为:不同运动形式、不同事物、不同过程和阶段有不同的矛盾;矛盾地位的不平衡性;矛盾解决形式的多样性(一方克服另一方;双方同归于尽;双方融合成一个新事物)。矛盾的特殊性规定了事物的特殊本质,是区别、认识事物的前提和基础。

2.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

(1)两者是相互区别的。矛盾的普遍性是事物的共性,是无条件的,具有绝对性。矛盾的特殊性是事物的个性,是有条件的,具有相对性。

(2)两者是相互联系的。其表现在:普遍性离不开特殊性,存在于特殊性之中,即一般存在于个别之中,没有离开特殊性而独立存在的普遍性;特殊性又与普遍性相联系而存在,特殊性中包含着普遍性,一般是个别的一部分或本质;一切事物都是特殊性和普遍性、个性和共性、个别和一般的辩证统一。

(3)两者的区别是相对的。由于事物范围的极其广大和发展的无限性,在一定场合为普遍性,在另一场合转化为特殊性;反之亦然。

3.这一原理的意义

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关系即矛盾的共性和个性、绝对和相对的关系,是事物矛盾问题的精髓,不懂得它,就等于抛弃了辩证法。这一原理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哲学基础。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首先要坚持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方向,坚持马克思主义普遍真理,否则就会走上邪路。同时,又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反映我国的具体特点,把马克思主义普遍原理同我国具体国情相结合、走自己的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就体现了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的辩证统一。在实际工作中,“一般与个别相结合”、“抓典型”等工作方法,都是这一原理的运用。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主要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矛盾方面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主要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矛盾方面是矛盾特殊性的重要表现。

1.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

主要矛盾是在许多矛盾中,处于支配地位、对事物发展起决定作用的矛盾。非主要矛盾是处于从属地位,对事物发展不起决定作用的矛盾。两者相互区别、相互作用和影响;主要矛盾规定和制约着非主要矛盾的存在和发展,非主要矛盾的解决对主要矛盾的解决也起重要作用。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

这一原理要求我们,在实际工作中要努力找到并集中主要力量去解决主要矛盾,紧紧抓住工作的重心;同时,也要注意非主要矛盾的解决。即抓住重心,照顾一般,有主有次,主次结合。

2.矛盾的主要方面和非主要方面

主要矛盾方面是在矛盾两方面中处于支配地位、起主导作用的方面。非主要矛盾方面是处于服从、被支配地位的方面。事物的性质主要是由主要矛盾方面决定的。主要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矛盾方面相互依存,并在一定条件下互相转化,随之事物的性质也发生变化。

这一原理要求我们,观察问题,①要看主要矛盾方面,看主流。主要矛盾方面决定事物性质。颠倒主次,就不能正确判断事物的性质或本质,以致迷失方向;②要注意非主要矛盾方面,不能忽视支流,因为非主要矛盾方面可以转化为主要矛盾方面。要注意和防止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

3.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

主要矛盾和非主要矛盾、主要矛盾方面和非主要矛盾方面的辩证关系原理要求我们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相统一的原则。

辩证法的“两点论”,就是一分为二地全面看问题,坚持矛盾分析的方法。与“两点论”对立的是形而上学“一点论”。辩证法的“重点论”,就是在多种矛盾中要着重把握主要矛盾;在矛盾两方面中,着重把握其主要方面。与之对立的是形而上学“均衡论”。“均衡论”貌似全面,但否认重点,把各种矛盾或矛盾的两方面平均看待。

“两点论”和“重点论”是统一的。辩证法的“两点论”内在地包含着“重点论”;“重点论”则以“两点论”为前提,没有两点就无所谓重点;“重点论”是“两点论”的进一步深化。

()坚持唯物辩证法,防止形而上学

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是两种根本对立的世界观和方法论。

(1)联系、全面观点和孤立、片面观点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用联系、全面的观点看世界。形而上学用孤立、片面的观点看世界。

2)发展观点和静止观点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用发展、变化的观点看世界,认为发展的实质是旧事物灭亡,新事物产生。形而上学用静止不变的观点看世界,即使承认变化,也只承认量变,否认质变。

(3)承认矛盾的观点和否认矛盾的观点的对立。

唯物辩证法承认矛盾,并认为矛盾是事物发展的根本动力。形而上学则否认矛盾,并把事物发展的根本原因归结为外力的作用。这是唯物辩证法和形而上学根本对立的焦点。

我们在实际工作中,必须坚持唯物辩证法,防止形而上学。形而上学的思维方式虽然在日常经验的范围内和科学研究的搜集材料阶段有其存在的历史理由,但一旦踏入广阔的研究领域便暴露出它的狭隘性和局限性,成为束缚思想的桎梏。因为形而上学所执著的“片面”、“静止”确实是客观事物固有的,就使得这种片面、静止的认识似乎是合理有效的,从而还有一定的市场。我们必须具体分析其错误,才能坚持辩证法,防止和克服形而上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