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视同销售收入和视同销售成本
税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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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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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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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同销售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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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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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自制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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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同类资产同期对外销售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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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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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购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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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时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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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入时的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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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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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销售额的顺序:(1)按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2)按其他纳税人最近时期同类货物的平均销售价格确定;(3)按组成计税价格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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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注意对二者进行区分,容易出选择题)
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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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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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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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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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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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拨付的财政资金;(2)企业取得的各类财政性资金,除属于国家投资和资金使用后要求归还本金的以外,均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3)对企业取得的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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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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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对企业依照法律、法规及国务院有关规定收取并上缴财政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准予作为不征税收入,于上缴财政的当年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未上缴财政的部分,不得从收入总额中减除。
(2)企业以自己名义收取的各种基金、收费,应计入企业当年收入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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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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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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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债利息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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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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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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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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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居民企业之间有税率差也不补税
(三)特殊收入的确认时间:①以分期收款方式销售货物的,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②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等,持续时间超过l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认收入的实现。③采取产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业分得产品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其收入额按照产品的公允价值确定。④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包括纳税人对外投资入股分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按照被投资方作出利润分配决定的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⑤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按合同约定的应付日期确认收入。在应付当天,无论是否收到,都要确认收入
⑥托收承付方式销售商品,应当在办妥托收手续时确认收入。
⑦预收款方式销售商品,应当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⑧需要安装和检验的,应在安装和检验完毕后确认收入的实现。
(但安装程序比较简单,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⑨采取支付手续费方式代销的,应当在收到受托方代销清单时确认收入
(四)企业接受捐赠的非货币性资产,计入应纳税所得额的内容包括:受赠资产价值和由捐赠企业代为支付的增值税,不包括由受赠企业自己支付或承担的税款及费用。
(五)特殊销售方式中的税务处理
特殊销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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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的相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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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后回购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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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的商品按售价确认收入,回购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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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旧换新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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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销售商品收入确认条件确认收入,回收的商品作为购进商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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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种折扣与折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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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商业折扣:按照扣除商业折扣后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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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现金折扣:按扣除现金折扣前的金额确定销售商品收入金额,现金折扣在实际发生时作为财务费用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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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销售折让: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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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一赠一方式组合销售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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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捐赠,应将总的销售金额按各项商品的公允价值的比例来分摊确认各项的销售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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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3)转让财产所得:
①不动产转让所得按照不动产所在地确定;
②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
③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5)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住所地确定;(6)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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