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第二节 公司的登记管理

  公司登记是国家赋予公司法人资格与企业经营资格,并对公司的设立、变更、注销加以规范、公示的法律行为。《公司法》规定,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方取得企业法人资格。未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不得以公司名义从事经营活动。

  公司登记分为设立登记、变更登记、注销登记。公司设立分公司的,也应当进行必要的登记。

  一、登记管辖
  我国的公司登记机关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公司登记机关实行国家、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县)三级管辖制度。
  1.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负责下列公司的登记:
  (1)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外商投资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应当由其登记的其他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股份的公司;
  (2)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规定由其登记的自然人投资设立的公司;
  (3)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的规定,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的公司;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授权登记的其他公司。  
  3.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以及直辖市的工商行政管理分局、设区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的区分局,负责本辖区内下列公司的登记:
  (1)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公司以外的其他公司;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授权登记的公司。但是,其中的股份有限公司由设区的市(地区)工商行政管理局负责登记。

  二、登记事项
  (一)名称
  公司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只能使用一个名称。
  (二)住所
  住所是公司进行经营活动的场所,同时也是发生纠纷时确定诉讼及行政管辖的依据,是向公司送达文件的法定地址。公司的住所是公司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公司的住所只能有一个。公司的住所应当在其公司登记机关辖区内。
  (三)法定代表人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
  (四)公司类型
  公司登记的类型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在公司登记中注明自然人独资或者法人独资,并在公司营业执照中载明。
  
(五)经营范围
  经营范围是股东选择的公司生产和经营的商品类别、品种服务项目。经营范围由公司章程规定,并应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经过批准。公司可以修改公司章程,改变经营范围,但是应当办理变更登记。
  (六)股东出资
  1.股东出资应当符合《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其登记办法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规定。
  2.股东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3.公司的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应当以人民币表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例题·多选题】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的下列人员中,可以由公司章程规定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有( )。
  A.董事长   B.执行董事
  C.董事    D.经理
  
[答疑编号110020201:针对该题提问]